各基層單位:
一、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職工(代表)大會(以下簡稱職代會)制度,提高職代會質量,充分發揮職代會在企業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,依據《企業法》、《工會法》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,結合我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職代會質量評估(以下簡稱評估)系指在職代會期間,由大會主席團(或工會)組織職工代表(或全體職工)對職代會質量進行全面評估的制度。
三、評估在職代會期間進行,一般每次職代會評估一次。一年召開兩次以上職代會的單位,可在每年第一次大會上進行評估。因遇重大事故臨時召開的職代會可以不進行評估。
四、組織領導
(一)評估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,由于評估小組組織實施。
(二)評估小組的組成和職責
1、評估小組為職代會專門工作機構之一,接受本單位工會的指導,日常工作由工會承擔;
2、評估小組成員的人選由大會主席團提名,一般由職工代表擔任,所有人選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評估小組成員一線職工代表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。
3、評估小組成員一般不超過5人,設組長一人;
4、評估小組實行任期制,在職代會換屆時改選,可以連選連任。
5、評估小組的職責是:
(1)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,負責評估的具體組織實施,向職代會負責;
(2)組織代表(職工)對大會質量進行評估,并對提高職代會質量,改進職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;
(3)負責評估報告、改進意見、建議和評估工作情況的上報和公布;
(三)不設主席團的基層單位,不設評估小組,由工會參照評估小組的職責實施。
五、評估以集團公司《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》和有關規定為依據,以下列內容為重點:
(一)上次職代會提案答復、處理、落實情況和本次職代會提案的征集處理情況;
(二)<